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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总体思路是什么?股权转让收益确认

2023年2月2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宋律师,厦门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操作原则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操作原则:根据《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应当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

  总体思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进行。

  "统一组织"就是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监管要求规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股东公平行使权利。

  "分散决策"就是针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差别性和复杂性,由上市公司的各类股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经过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和平等协商,形成本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股权转让收益确认

股权转让收益确认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