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改制重组

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有哪些?要注意什么问题?税制改革有什么影响

2023年1月18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宋律师,厦门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有哪些?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家公司在经营遇到问题时,往往导致难以继续维持下去,这是公司可能会面临倒闭的情况出现,因此就会有些公司为了员工或者其他利益进行公司并购重组。但是想要进行公司并购重组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我国的法律对于也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有哪些下面的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一、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 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

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二、公司并购的实施阶段

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谈判 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保密条款、锁定条款、费用分担条款、终止条款。

签订并购合同 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案,然后双方律师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磋商、反复修改,最后才能定稿。并购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条款:

1、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2、陈述与保证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是并购合同中的最长条款,内容也极其繁琐。该条款是约束目标公司的条款,也是保障收购方权利的主要条款。目标公司应保证有关的公司文件、会计帐册、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与资料的真实性。

3、并购合同中会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交割条件和支付条件。并购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可能需要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准,或者需要并购双方履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义务,或者收购方还需要作进一步审查后才最后确认,所以并购合同不一定马上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并购双方往往会在合同中约定并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当所附条件具备时,并购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促成并购合同的生效,在并购合同中往往还需要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生效前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及其期限,比如,双方应该在约定期限内取得一切有权第三方的同意、授权、核准,等等。

4、并购合同的履行条件。履行条件往往与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联系在一起,双方一般会约定当卖方履行何种义务后,买方支付多少比例的对价。

5、资产交割后的步骤和程序。

5、违约赔偿条款。

6、税负、并购费用等其他条款。

履行并购合同 履行并购合同指并购合同双方依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包括合同生效、产权交割、尾款支付完毕的。一个较为审慎的并购协议的履行期间一般分三个阶段: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方交割转让资产或股权,之后,买方再支付一定比例的对价;一般买方会要求在交割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最后一笔尾款,尾款支付结束后,并购合同才算真正履行结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公司并购整合阶段

并购的整合阶段主要包括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资产整合、企业文化整合等方面事务。其中的主要法律事务包括:

1、目标公司遗留的重大合同处理;

2、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调解、谈判的处理;

3、目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整顿;

4、依法安置目标公司原有工作人员。

一般说来,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以及整合阶段。其中每个阶段都有我们要注意的问题,这些已经为您进行了整理并且列在上述文章之中,如在并购整合阶段就需要了解并购公司是否正在进行诉讼、仲裁等。但是在具体的并购重组过程中,牵涉的问题是多个方面的,潜在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

税制改革有什么影响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里,只要和税扯上关系的事和人就会成为吵翻天的话题。任何关于税基、税率的改革,哪怕是试探性的提议,都会在选民和政客中引起波澜。减税是布-什两次参选总统的核心战略;日本新首相安倍晋三上任后的第一个考验就是能否实现自己的诺言,将消费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10%。

中国的情况也开始与西方有了某种相似性。国家税务总局似乎一夜之间成了媒体的宠儿,人们关注的中心。其一举一动,大到税法的修改,小到对“所得”的定义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过去的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的税收政策发生了若干重大变化:对地位日趋重要、影响越来越大的“个人所得税”,有两项重大的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从每月的800元提高到每月的1600元;规定高收入的纳税人自动申报。而在实施中共中央规划的“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方面,也拟订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即“两税”合并的改革。对主力税种“增值税”,政府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始试点将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改革。

这些变化对于利益各方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个税改革:起征点提高富人收益更多

工资、薪水项目下的费用扣除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谁受益了

原则上说,新增加的800元费用扣除使所有的纳税人都受益。问题是:谁收益最多这个问题不难回答。你工资薪金越高、日常开支越少,你收益就越高。各个收入阶层从这一改革的收益可以从下图中看到。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收入越高者,得到的好处越多。如果你的收入不到800元,我暂且将你归为穷人,改革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如果你的收入1000元,你比以前少缴税10元。如果你一个月收入一万块,你是一个富人,每个月就能少交140块。

年所得超过12万的申报制,能起作用吗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8日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将纳税人工资、薪金等11项所得的总和定义为个人“年所得”。这一办法还要求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需申报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等信息。

作为对舆论压力的反应,也为了增加税收收入,第一个将目标对准高收入者的规则出现了。但是,要求年所得超过12万就必须申报,这个做法管用吗

这个做法成功与否要看高收入者的选择。报或不报,报多少这取决于他们避税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申报,要交税;不报,一旦查实,将面临交纳若干倍的罚款的处罚。和以前相比,不申报,因而少缴税的预期成本上升了。

但如此同时,做良民的成本也上升了:将每一笔收入都做好记录,按要求归类报告,填写报表等。这都是成本。良民还有其他成本。任何人,只要填表、申报,信息就可能被滥用。进了税务局的名单,可能成为税务局下次的目标。这还不是最要紧的,如果绑匪得到这种信息,危险就大了。

申报和不申报的成本都上升了,政策的净效果就难以确定。如果后者的成本大于前者,民众就不会申报。我预计申报的民众不会多。民众不报,税务局就处罚,但这个“威胁”不太起作用。首先,民众会采取措施去“抵消”税务局行为的后果。我们的税制还没有到严密无缝的地步。

更为重要的,税务局手中的牌不多,没有什么手段去查。财长金*庆在2003年接受采访时候透露:在2002年1月至8月,税务机关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累计10.36万件,查补税款16.02亿元。考虑到费用,税务机关的查税这个“投资”就不很划算。

总之,这项新的政策前景不明。如果个人所得税在收入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政府在个人所得税上面“投资”的回报率上升。一如政府搞了个“金税工程”去保护她在增值税方面的收入,搞一个全面监控个人、家庭收入的“银税工程”有可能成为政府的选择。

两税合一: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两税合并的讨论中,一种意见认为,中国的税率太高,应该调整。中国的内资所得税为33%,外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际上其他重要的经济体相比,前者处于一个中间水平,后者则是一个较低的水平。从下表中可以看出,美国和日本的税率都高过40%,OECD国家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28.5%.就竞争FDI而言,中国外资所得税的税率连印度33.66%的一半都不到。比越南和马来西亚的28%,新加坡的20%都低。因此,即便按照财政部的计划,将内外资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依然是比较低的。

在两税合并的讨论中,另一个较大的嗓门是:两税合并,将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会危及中国吸引FDI.其实,FDI和公司所得税之间并不存在相关关系。下图是将KPMG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和FDI流入量放在一起。不难发现,FDI流入量和公司所得税税率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税率较低的国家中,只有中国的FDI值较大,而韩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尽管税率较低,但外资引入水平相对较低。与此相反,尽管英国、美国的税率较高,仍然吸引了大量的外资。美国的例子尤其明显。该国的所得税税率高达40%,其外资水平仍然雄视天下,无人能及。另一方面,中国有着较低的税率和较高的FDI流入量。而这显然可以从中国市场的规模、低廉的劳动成本,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经济的基本面来解释。

至于增值税转型试点,到目前为止,对这一试点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政府税收的减少和通货膨胀担忧。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加大了抵扣,无疑会减少政府的收入。不过,由此引起的收入下降,规模不大,政府完全能够消化。而对转型引发通货膨胀影响的担心,更无必要。首先,转型降低了投资的成本,因而提高了投资的收益率。因此,转型会刺激投资。但投资增加效应的大小尚难确定。更为重要的是,通货膨胀从来都不应该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否则要央行干吗要知道,和税务部门相比,央行对付通货膨胀的武器更强大。

我们相信,在接下来的2007年里,税改的步伐不会停止。增值税转型从试点推向全国将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两税合一将不可避免。我们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更大的进展,比如向综合申报制过渡。

与此同时,我们也期待一个“便宜”税制的出现。为此,我们需要重组税收征管体系。我们应该将征管体系和行政体系分离,以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中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建立一个“便宜”的税制,还必须考虑纳税成本,因而简化的税法条文,稳定的税收规则等都是我们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