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二、司法解释
笔迹鉴定,运用笔迹检验的专门知识,将证据材料的有关笔迹与嫌疑人的笔迹进行对照,作出笔迹是否涂改、伪造或是否同一的结论,以确定作案人及其作案手段。第77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其他规定与《刑事诉讼法》大体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8条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受到刑事处罚。
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 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后作出的 书面结论性意见。是诉讼证据之一。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有关笔迹鉴定的时间也根据笔迹鉴定的难易程序而有所不同,一般在15日内可以认定成功,但是笔迹鉴定的准确性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是需要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的,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另外,鉴定机构通过对当事人的笔迹进行鉴定后,可以作为证据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一、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是否合法
超申请事项的司法鉴定显然是不合法的,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
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
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
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鉴定风险提示;
争议处理;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必须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合法的鉴定,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的需要,或者对司法鉴定有特殊限制的,司法机关应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鉴定,如果超申请事项的范围进行司法鉴定可以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造成了其它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