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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笔迹鉴定对鉴材的要求是什么

2023年1月18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宋律师,厦门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1、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2、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意见并制做鉴定书。


3、根据检材笔迹的特点和案情,准确地判断笔迹特征的变化或伪装以及变化或伪装的原因与程度。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一致,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适应、运笔自然,笔画间搭配比例协调,书写动作规律性强,既可认定其为正常笔迹。


4、笔迹鉴定如检材笔迹的大小与斜度程度不均匀,书写速度不一致,运笔不自然,笔画转折生硬但书写动作有一定体系,相同的单字、笔画特征基本一致,说明它是由于客观原因或出伪装以外的其他主观因素影响形成的变化笔迹。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二、笔迹鉴定的内容体系


1、概述


文件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文件物证,但由于文件物证复杂多样,与案件中的联系及检验 的目的和方法又不尽相同,使文件检验内容较广分支较多。主要包括笔迹检验、言语识别、印刷文件检验 、污损文件检验 、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六大内容。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状况及一些内容的特殊性,这里把声纹鉴定、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和人相检验抽离出去专门阐述,其余内容不变。


2、笔迹检验


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3、言语识别


言语识别的对象是案件中的言语材料,主要是书面言语材料。言语识别主要依据个人言语材料中反映出的地域特征、时代特征、社会特征以及个人心理生理特征,对作案人自身特点进行分析和刻画,也是案情分析的主要内容。通过言语识别可以确定作案人的籍贯 、年龄、职业身份、文化程度和社会经历等,还可确定是否为精神病人、聋哑病人作案的事实。


4、印刷文件


印刷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印刷文件物证。印刷文件包括各种制版印刷的文件、打印复印的文件以及压印的印文戳记等。印刷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印刷方法和印刷工具材料特性的基础上,对印刷文件物证进行的分析判断。通过检验可以确定文件物证的印刷方法;可以确定可疑文件是否为伪造的;可以确定文件物证是否为某一印刷工具所印刷;还可确定可疑的文件物证与某单位或某嫌疑人占有的同种印刷品之间的页次关系等。


污损文件污损文件检验的对象是各种被污染损坏、难以辩认或是怀疑被篡改伪造的文件物证。污损文件检验是在研究认识各种污损文件物证形成和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理化技术手段,对污损文件物证进行的整复和显现,或确定文件物证的制成时间揭露变造事实。


5、文件材料


文件物质材料主要包括制作文件的墨水、油墨、纸张、胶水、浆糊等。文件物质材料检验是运用一定的物理或化学技术手段,对文件物证的物质材料从结构、成分及其它特征上进行鉴别,以确定其种类牌号及来源出处;同时还可确定它与某嫌疑人占有的类似物质材料是否在种类上相同,为澄清嫌疑认定罪犯提供旁证。


6、人相检验


人相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物证人民法院照片。人相检验是通过物证人相与嫌疑人人相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人相的检验过程。通过人相检验可以解决:证件上的人相照片是否为持证人人相;某嫌疑人是否为被追捕通缉的罪犯;一无名尸体是否为某失踪人的等。


在我国签名上做塑封的笔迹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是一个语言文字十分丰富的国度,字如其人,一个人的书写习惯能反映出一个人的心性。研究一个人的笔迹是能证明是否为其本人所写,目前我国针对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了,借此也能有力帮助相关部门破除案件。









笔迹鉴定对鉴材的要求是什么



一、笔迹鉴定对鉴材的要求是什么


笔迹鉴定对检材的要求是必须是原件。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如果没有原件,通过复印件或者是打印出来的这些资料,是没办法客观的对笔记进行鉴定的,很有可能在笔记鉴定之前,法院会让双方当事人确认即将要送检的这份材料,而且,迹鉴定机构只针对当事人提供的这份材料的鉴定意见承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