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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谎称生父是高干骗21万,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何区别?

2017年12月11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一、女子谎称生父是高干骗21万

25岁的农村姑娘小丽声称生父是济宁某单位领导,可为同村的李某安排正式工作,以打点为由骗了李某家人21万元。眼看骗局要被识破,小丽一人饰演四角色冒充某单位工作人员,竟然还给李某发了1.9万元的工资。12日,嘉祥警方将小丽抓获归案。

二、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何区别

很多网民熟知诈骗罪,也听说过招摇撞骗罪,那么两种罪名都有什么区别呢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