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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构建新型诉辩关系,听取无罪辩护意见

2017年12月4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内容提要】 @刘耘博士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今天上午称,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而靠当事人和代理人监督法官是最有利的。江的讲话在理念和认识上是一大进步。如果没有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律师的坚持和“死磕”,念斌案等一些

@刘耘博士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今天上午称,司法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法官的监督,而靠当事人和代理人监督法官是最有利的。江的讲话在理念和认识上是一大进步。如果没有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律师的坚持和“死磕”,念斌案等一些社会影响巨大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是不可能的。下一步还需要在制度上跟进以确保江的讲话落到实处。
  @律师侯昌林 近年中国司法冤案基本操作模式:专案操纵,内定方案。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表面尊重,实质鄙视。封闭法庭,操纵舆论。此罪难定,再找新罪。控制被告,离间律师。上下通气,共同补洞。办完错案,内部提拔。冤案判好,装傻充聋。如有上访,关人维稳 。
  @杨学林律师 【辩护权】想当年贵阳小河案时,法院对辩护律师感到不爽,便运作当事人解除委托。现如今的法院可不这样多此一举,而是直接不准委托。你看宜春法院的周建华案、东营法院的杨加平案、宿州法院的陈良纲案,直接不准当事人委托的辩护律师进门。这是什么节奏这是毁灭法律的节奏啊!

  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今天上午在河北秦皇岛召开。最高检要求,尊重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辩护律师权益保障,积极推动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最高检指出,公诉人与律师不仅仅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检察官与律师同为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职责任务、角色定位等不尽相同,在诉讼中的主张甚至针锋相对,但在价值目标上是共同的、一致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构建新型诉辩关系,最高检强调,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强化诉讼中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尊重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尤其注意听取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支持、配合律师依法执业,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探索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控辩量刑协商制度、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等方面,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真正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