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刀捅伤人后逃匿 故意伤害致死如何量刑

2017年6月27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刀捅伤人后逃匿

广州日报讯,12月20日,据廉江市有关部门获悉,19日23时左右,广东廉江市长山镇上的一烧烤档发生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凶杀案件,一男子被刀捅致死。事发后,湛江和廉江警方紧急赶赴长山镇侦查。据透露,死者此前曾与疑凶发生矛盾和口角,当晚都喝了很多酒。据初步了解,涉案疑凶揭×泉、揭×毅、揭×宇,揭×忠、揭×东兄弟五人与死者揭某同为长山镇镇郊北岸垌村人。事后疑凶已潜逃。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尚未有涉案人落网。

据知情人透露,事发当晚,涉案疑凶揭氏兄弟打电话约死者吃宵夜,期间双方发生口角,然后四人抱住死者,打晕死者揭某后,凶手持刀捅向死者,揭某的大动脉等部位被捅中。

故意伤害致死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结果却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对伤害,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对死亡的结果,其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只有过失。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文道全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