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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操作翻车 致父死亡获罪

2017年5月4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李峰驾车载其父李昌等6人从外地回家过年,当其沿高速公路快速行使时,为避让一辆左侧超越的车辆,李峰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失控坠入边沟,致使李昌等4人受伤,后李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2年1月10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峰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2月2日15时许,在山东省梁山县某商贸市场内做生意的湖北籍农民李峰驾驶轿车载其父李昌及其他5位亲属从山东省梁山县回老家过年。当李峰沿兰南高速行驶至许昌县境内时,一辆银白色的轿车从左侧超车。李峰看见后习惯性地往右侧打方向盘,因其所驾轿车车速太快,失去控制,车辆坠入边沟里,致使车上包括李峰在内的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后李昌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而经事故现场认定,李峰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时,李峰及时拨打110报警。归案后,李峰如实供述事情经过。李峰的母亲和妹妹自愿放弃对李峰的一切赔偿要求,并要求不追究李峰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该案发生在同一家庭内部,被告人的母亲及妹妹明确表示不追究其任何法律责任,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王随和付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