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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金店劫案两主犯判死刑

2017年4月28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本报呼和浩特7月27日电 史万森 7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01·01”金店劫案的6名被告人宣判,被告人张某、张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4名被告人也因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1月1日,乌海市警方接到报案,称乌达区某金店几天没开门,可能遭到抢劫。警方进入金店,发现店主熊某夫妇已经被害,金店被抢。1月4日,张某、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抓获。

  乌海中院开庭审理查明,二被告人从赤峰驱车一千多公里到乌海实施抢劫杀人,同时还涉及多起盗窃犯罪,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该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其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