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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哪些优势 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剖析

2023年2月2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宋律师,厦门经济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票据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哪些优势

1.票据融资保证充分,可提升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企业之间短期资金的融通。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由于达不到商业银行贷款标准与等级,难以从银行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各商业银行在加强风险管理后,又纷纷出现惜贷现象。这样一来,就使得资金的需求和供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票据融资则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票据的承兑贴现将原来计划用于贷款却放不出去的资金不断输入这个较为安全的市场。商业银行在付出现金后可以拿票据向央行再贴现,或向总行以票据作抵押贷款。这样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再到企业的货币通路就打通了。另外,票据融资过程中还可以进一步引进银行信用,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商业信用,增加中小企业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机会。

2.票据融资简便灵活,中小企业可以不受企业规模限制而方便地筹措资金。

银行目前的信用评级标准主要是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设定的,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标准“歧视”,从而导致中小企业因达不到信用等级标准而不能顺利申请到贷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融资,则基本不受企业规模的限制,中小企业可轻松地“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持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中小企业若急需资金,可立即到银行办理贴现,利用贴现所得资金组织生产,从而创造高于贴现息的资金使用收益。

3.票据融资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利用票据融资,要比向银行贷款的成本低得多。如农业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分行对中小企业开办全额、非全额保证金存款抵押和定期存单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只要企业将一部分存款预先存入银行,就可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这不但使中小企业解决了交易和支付问题,扣除办理汇票的手续费,还能从存款利息上获利。

4.票据融资可优化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

采用商业汇票融资,一方面可以方便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通过办理票据业务收取手续费,还可以将贴现票据在同业银行之间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从而在分散商业银行风险的同时,从中获取较大的利差收益。由于票据贴现的坏帐率只有千分之五,票据放款比信用放款风险小,因此票据业务也已成为部分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剖析

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

案例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在融资期内,乙公司成功为甲公司融到86位投资人的70.4万元。随后,甲公司选定东城区金宝街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但乙公司认为该房屋性质、店铺租金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涉及违建,在甲公司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的情况下,乙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约定,于2015年4月14日解除与被告的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9月15日,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给付乙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并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12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人人投胜诉。

国内知名律师剖析

一、众筹平台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客观来说,众筹平台需要什么样的资质,企业成立众筹平台需要什么样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并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层面的详细规定。目前,对于众筹平台最具权威性的规定也仅有《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寥寥数语的规定,仅仅确认了股权众筹平台中介机构的性质。

在目前法律法规的现状下,把握众筹平台的合法性,应当从其运行模式的基础属性着手,比如是否有向电信部门做经营性ICP备案,其运行模式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等常见犯罪构成等。在众筹平台无前述瑕疵的情况下,虽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定,也不宜否定众筹平台的合法性。毕竟从《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来看,国家政策在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合法的法源,应当遵守。而前述《指导意见》显然是认可众筹平台这一网络融资形式的。

二、众筹平台监管问题。

关于众筹平台的监管,传统思维是紧盯平台主体的合法性。而从本案来看,参与众筹平台融资的项目方也是监管的一大重要方向。本案判决就凸显了国家层面重视众筹平台项目监管审查的态度。而从平台本身层面而言,作为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其对于自身平台上项目的合法性的审查有着天然的平台义务,不容其推卸。因平台对于项目审核的不严谨,导致项目出现问题损害平台注册会员的,平台也需要承担。本案对于众筹平台也是一个警示,众筹平台必须严格把握项目潜在风险,通过完善居间协议约定的方式,强化对于项目风险的把控。如此,即便法律法规有未周到之处,也可以通过双方意思自治的方式,把众筹平台风险防范做到最好。本案原告之所以胜诉,双方之间的居间合同明确约定是其中关键。

三、本案作为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

正如前文所说,本案实际是在法律法规缺失的背景下,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的;也正因为如此,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瑕疵:本案裁判引用了《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但根据该法第二条只有证券行为才适用该法调整,而众筹行为是否属于证券行为呢显然,从当前法律法规来看是不属于的。故而,律师认为在关于众筹的法律法规未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本案的现实指导意义有限。

上面列举的案例只是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中的一个,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都会不同,但是不会有太大的实质性差别。根据这些互联网融资纠纷案例来分析可以寻找出一下指导意义,减少案件的发生。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