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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

2020年8月27日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http://www.xsajlslxg.com/

 宋,南京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的处理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 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 无罪。


  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庭审判人员的组成规定

  1、审判长


  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主持庭审活动;


  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2、审判员


  3、人民陪审员


  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 参加案件调查; 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 参加案件评议。 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 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 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 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书记员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5、法警